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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激励抓招商

信息来源: 黄冈政府网  时间:2017-09-04

?????? (十)突出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投产情况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税收贡献奖励。(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平台;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十一)因地制宜推进重资产招商。对重大工业项目,可通过专项产业基金股权投入或直接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内基础设施。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鼓励产业链招商,为产业龙头项目配套的工业项目,可参照重点工业项目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大力推行光谷联合科技城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在工业园内建设标准厂房,引导小微企业拎包入驻,以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园区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平台、市金融工作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十二)着力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比同等规模的重点工业项目更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税收贡献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技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十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规划,在产业园区内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项目,给予税收贡献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十四)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十五)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5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市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按分档累进的办法给予奖励。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的,对其缴纳“两税”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对于总部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十六)集聚要素扶商安商。深入推进大别山金融工程和市校合作计划,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抓,把技术、人才、资本、土地作为重点要素,突出抓好要素保障。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运行负担,涉及中小微企业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审批部门支付,中介机构收费按国家规定下限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供电、物流等要素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校合作办、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责任编辑: 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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