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水是人类以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饮用水更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环保局副局长周中原来到我们的访谈现场就《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话题进行解读。

 

访谈时间: 2017年08月16日 09:40 - 10:40
主题嘉宾: 市环保局副局长:周中原
访谈内容  
贯彻实施《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 主持人]

   关注改革热点,解读权威政策,传递社情民意。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黄冈市政府网站访谈节目现场,我是主持人高晶。水是人类以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饮用水更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环保局副局长周中原来到我们的访谈现场就《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话题进行解读。周局长!您好!

  [2017-08-16 09:41:10]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17-08-16 09:43:26]

    [ 主持人]

   保障饮用水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是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人民的期盼。周局长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吗?

  [2017-08-16 09:44:45]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民生大事,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水资源丰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饮水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为了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黄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审时度势、慎重决策,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和市委同意,把我市首部立法确定为颁布实施《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列入2016年市委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政府主要工作事项。意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用法律手段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为,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的需要,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巩固我市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对于依法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7-08-16 09:50:21]

    [ 主持人]

   从法律的层次来说,我们市《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出台前前后后经历了哪些过程和程序?

 

  [2017-08-16 09:51:50]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我市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条例》的出台。一是召开启动会议,部署立法工作。2016年3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了黄冈市立法工作启动会,印发了《关于制定〈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工作方案》(黄常办文〔2016〕3号),成立了制订《条例》领导协调小组和起草专班,标志着我市首部立法工作正式进入实施程序。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拟定条例草稿。起草专班广泛收集整理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以及有关省、市的法规、规章等相关资料,总结2015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经验,赴武汉等地和部分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结合黄冈实际,拟写了《条例(草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条例草案。起草专班以召开座谈会、政府网上公示等形式,分6次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对象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环保专家、知名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并结合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12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讨论稿)》。2016年5月3日,市政府召开第84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讨论稿)》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原则通过,会议决定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召开人大会议,开展条例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7月26日、9月28日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修改。每次审议都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修改,形成审查决议。五是呈送上级审批,获得正式通过。2016年11月1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报送审查《条例》的请示;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审议;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批准了《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7-08-16 09:58:35]

    [ 主持人]

  《条例》包括哪些章节和具体内容呢?

  [2017-08-16 09:59:16]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条例》共6章、43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是界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饮用水水源地的概念、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为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的划定,共7条。主要是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名录制度、保护区制度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共7条。主要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的禁止性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加以明确。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11条。主要是规定了政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供水单位等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同时对社会公众监督、公益诉讼、人大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9条。主要是明确了违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排污口和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污染物的治理责任,同时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2017-08-16 10:06:49]

    [ 主持人]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或创新?

  [2017-08-16 10:07:41]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法制统一,重点解决本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亮点有以下7个方面:1.突出保护重点。根据我市以地表水作为主要饮用水水源的实际情况,为了突出黄冈地域特色,本条例的调整对象限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对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第二条)2.明确各级责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方法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立法就是立规矩、立责任、立权威,就是要体现地方特色。为此,条例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牵头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我市的《条例》以列举的形式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五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3.明确基层责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在政府、重点在基层。据此,条例对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有关职责作了相应的规定。(第五条、第二十八条)4.鼓励社会参与。饮用水安全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饮用水安全工作更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条例对社会参与进行了相应规定,并明确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和宣传教育事项。(第六条、第七条)5.强化重点区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抓手,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则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中之重。条例通过明确职责、规划先行、适时调整的原则,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的划定,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核心来推动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6.强化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地方法规有效实施的强有力保障。条例除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外,还对社会公众监督、公益诉讼和人大监督等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7.严格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设定在于对违法行为形成威慑、进行惩戒,以确保制定的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按照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当合法、适当、明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按照前后一一对应的方式,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的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一条)

 

  [2017-08-16 10:12:16]

    [ 主持人]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对哪些政府部门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

 

  [2017-08-16 10:13:38]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条例》以列举的形式分三个层次明确了20个政府部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第一个层次是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即环保部门的职责。第二个层次是规定了9个重点部门的监管职责:(一)水利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负责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和采砂的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供水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划定方案;建设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工作;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用地。(四)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划定畜牧业禁养区或者限养区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施用办法并监督实施。(五)水产主管部门负责划定水产品禁止养殖水域,并组织实施;开展水产养殖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域内投饵、投肥、投粪等养殖行为。(六)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集雨区域内森林、林地、自然植被和湿地的保护管理。(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控制饮用水水源地内的规划选址和项目建设。(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集雨区域内港口、码头、岸线、航道的环境保护和船舶航行管理工作。(九)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内旅游组织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三个层次是规定了10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即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城管、卫生计生、民政、海事、工业和信息化、监察、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2017-08-16 10:18:20]

    [ 主持人]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哪些规定?

 

  [2017-08-16 10:19:53]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核心。条例确定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划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设置准保护区。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作了普遍规定后,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区作了详细规定,对分散式水源保护区作了具体规定。

  普遍规定包括: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禁止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分区详细规定包括: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一)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二)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三)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禁止滥用化肥;(四)禁止使用炸药、毒品和其他化学品捕杀鱼类;(五)禁止投肥、投粪养殖。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的规定外:(一)禁止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禁止码头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其他有毒物品;(三)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禁止建造坟墓;(五)禁止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六)禁止采砂;(七)禁止取土、采石或者其他开采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二级保护区的规定外:(一)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二)禁止停靠船舶;(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四)禁止放养禽畜、人工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二)禁止堆放或者向水体倾倒、排放垃圾、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三)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

 

  [2017-08-16 10:26:33]

    [ 主持人]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对破坏水源地的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2017-08-16 10:27:42]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条例》从3个方面对破坏水源地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一是明确了对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是以列举的形式,按照前后一一对应的方式,对违反本条例的22种禁止性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第三是规定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作为、滥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种行为给予处分。

  [2017-08-16 10:30:15]

    [ 主持人]

  我市贯彻实施《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取得哪些进展? 

  [2017-08-16 10:31:16]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升级版,采取霹雳手段快速推进,取得良好成效。今年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任务一是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二是重点抓好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在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方面,我市在加强巡查、执法的基础上,率先要求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饮用水水水源地水质,作为水源地水质管理依据。

  在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主要做好了五点: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深入调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二是划定保护区,全市所有乡镇10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划定,并打捆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查。三是完善设施,按四有要求(即有界碑、有护栏、有宣传栏、有保护标志)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四是加强整治,大力开展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已完成了75个,占比达71.4%。五是建立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周巡查一次,及时发现、清除饮水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按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预警机制,一旦发生威胁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监测表明,今年以来,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经抽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以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逐条落实条例规定的任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017-08-16 10:36:56]

    [ 主持人]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相信《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出台可以为我们大家一起守护美好的“碧海蓝天”。感谢周局长做客黄冈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们下次再见。

  [2017-08-16 10:37:40]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中原]

 

  各位网友!下次见。

 

  [2017-08-16 10: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