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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五条措施

信息来源: 黄冈政府网  时间:2017-09-04

??????? 第一条 支持技术改造

  (一)加大技术改造基金投入力度,由市、县(市、区)设立技术改造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二)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且在一年内竣工投产的,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机器换人”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项目并按期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单个项目)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投资补助。

  第二条 支持技术研发

  (一)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三)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黄冈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企业,按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销售额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或按其关键零部件销售价格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培育、国家技术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分别给予补助、奖励。企业按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并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转化的,3年内按照“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中首次入围全市10强工业企业、全省100强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国民营企业(或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品牌培育

  (一)企业商标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湖北名牌的,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或组织)获得黄冈大别山质量奖、提名奖

  的,分别给予20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被工信部新认定为 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全国质量品牌试点示范企业、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对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大学生等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时间3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给予以上同等奖励。

  (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2万元奖励。

  (四)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农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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