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8-04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与推进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雷霆行动”结合起来,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以整改实际成效推进全市生态环保质量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分类整改。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明确指出的黄冈环保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对于反馈中指出的共性问题,坚持主动认领,并与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雷霆行动”结合起来,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制定计划、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完成一项办结一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部整改到位。

(二)清单管理。对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清单》列出的84个具体问题,逐项梳理,对号认领,梳理出全市需要整改落实共35个问题。其中,单独指出黄冈存在的具体问题2个,共同指出的具体问题5个,各市州共性存在的具体问题28个。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制订《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实行一个问题、制订一套整改方案、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一抓到底。对35个整改具体问题,按照短时间内能整改到位、需分阶段整改、需长期坚持整改等三种类型,由市直牵头部门逐一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由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

(三)建立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责任制、大力弘扬绿色文化、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等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巩固督察成果,确保全市生态环保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巩固提升黄冈生态环境优势。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2.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黄冈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和《黄冈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主要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权重。探索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4.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以持续开展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雷霆行动”为载体,每年着力解决一批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和整合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和引导带动作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严把项目准入门槛。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制订出台全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周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地条钢”等专项整治。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布局。进一步加强对涉钢企业和已退出产能企业的梳理排查和监管巡查,防止违法生产行为死灰复燃。

3.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稳步发展水电,提高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实行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加快推进火电、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工程,到2020年底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实施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冈市区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推广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加强各类扬尘整治。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实行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清洗洁净驶出工地。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划定机动车限制行驶的区域,设置限行标志,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整治。

(四)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提高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执行“综合一级”排放标准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范园区污水产排企业排污口设置,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按照批准的纳管标准排放污水。完善污水处理运行机制,按照不同的纳管标准和污水处理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2.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新城区建设、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等,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市区和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无害化;2017年底前,全市乡镇(街办)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具备开工条件,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区”划定。禁养区划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到2020年底全市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实施《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建成运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控体系,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护群众饮水安全。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加强湖泊生态治理,全面启动退垸还湖工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以治污水、防洪水、通下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主要内容的“治水革命”,推进“六水同治”。

(五)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改造或关闭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完善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防渗、防扬散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四级运行机制,淘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焚烧处理方式,从源头上推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存,无污染治理措施的隐患。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体化处理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全市涉重金属园区(集聚区)清单,并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对现有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六)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不懈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

1.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在依法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出台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理、开发建设项目准入、生态补偿等制度,为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长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开展规范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面整治。

2.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自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对尾矿坝坝体、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尾矿库滩面等隐患进行治理和闭库治理。

3.抓好重大生态工程。实施湿地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及一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开展龙感湖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切实保护黄冈生态红线。

(七)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行动。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环境污染纠纷化解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环保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规范化处理情况,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取缔情况,对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环保体制改革精神,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好环保机构编制资源,强化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开发区(园区)和各类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和省改革方案安排,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和市县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3.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网格责任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网格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刘雪荣、刘美频同志任组长,王立兵、赵斌、陈继平、余学武、张社教、赵少莲、汪治怀、陈家伟、周勇士、余友斌等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龙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等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由周勇士同志担任组长,段汉国、周秋英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办落实;案件查办组由余凡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整改督导组由段焱山、何峰华同志任组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宣传报道组由雷电同志任组长,负责黄冈市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宣传报道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整改工作中,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或拒不整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一、关于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方面、发展导向方面、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等4项7个整改任务。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整改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学习培训内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精神,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                      

3.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的权重。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全市履职尽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持续开展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为载体,每年着力解决一批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补偿措施。

5.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领衔督办市领导:赵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部分地方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改工作进展,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地条钢”等专项整治,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制订出台全市《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改版)》,严格把控项目审批关,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3.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技改项目资金及各类产业基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引导企业投资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制售“地条钢”和退出产能复产等行为的决策部署。

整改措施:

1.严格把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审批关,对违规生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的非法生产业企业予以坚决取缔。

2.进一步加强对涉钢企业和已退出产能企业的监管巡查,防止违法生产行为死灰复燃。做好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及生产线情况梳理排查工作。                  

3.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业主和投资者转变思想,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保护意识。                                  

4.设立“地条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并对整治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整改目标:推进市县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显著增强。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环保体制改革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好环保机构编制资源。                            

2.2017年6月底,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市县强化环保执法职责,落实执法人员编制,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力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各级环境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核定等工作,市、县各级环境执法队伍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编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五)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整改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2017年生态环保考核权重达到14.5%,比2016年再提高2个百分点。

整改措施:

1.与省委考核指标全面对接,将省委下达的生态环境类考核指标全部纳入对县市区的考核,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加大生态环保工作在县市区党政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雷霆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保持生态环保考核权重逐年提高。

领衔督办市领导:赵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黄冈市将省政府委托管理的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委托给黄梅县代管,客观上造成该跨县域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风电项目违反环评批复占用保护区,工业园区侵占保护区,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4〕第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总体要求,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实现管理有序、执法有力,确保龙感湖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管理。

整改措施:

1.理顺龙感湖保护区管理体制。将龙感湖保护区管理局收归市政府管理,赋予保护区管理局行政执法权限,研究增设保护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内设机构。压实黄梅县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对龙感湖保护区的共同保护责任。市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职能;市林业局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保护区湿地资源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区)两级农业、水产、水利、国土、住建、交通、发改、财政、旅游、公安、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履职。      

2.依法整改风电项目违反环评占用保护区问题。禁止风电项目原方案中未完工的风机机组及组件的安装施工;依法对风电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施工期间临时占用的场地、施工道路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编制风电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结论,提出生态补偿方案,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3.坚决整治工业园区侵占保护区行为。相关单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龙感湖保护区缓冲区内企业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依法立即关停,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限期搬迁。对实验区内企业,编制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并根据环境影响结论,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搬迁一批。           

4.依法处置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以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升级版为载体,重点对医药、化工行业及环境执法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督促整改到位。对项目未批先建、“三同时”不落实、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的企业,实行“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问责一批”。   

5.启动龙感湖保护区功能区或范围调整工作,根据客观实际积极争取上级调整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区”范围。                       

6.市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领衔督办市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黄梅县党委和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黄梅县党委和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年度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8年,全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工业、燃煤、各类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二、关于水资源过度开发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填湖占湖尚未有效遏制、湖泊非法养殖污染突出、部分湖泊水质存在恶化趋势等3项4个整改任务。

(八)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目标: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

整改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湖泊保护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自觉性。          

2.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湖泊保护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订湖泊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湖泊生态治理和退垸还湖工作的通知》(黄办文〔2016〕51号),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全面完成退垸还湖工作。

领衔督办市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水产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任务,长期坚持

(九)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面积1.2万亩,约占水域面积的10%,其中核心区养殖面积7000亩。2015年,当地政府仍违反湖北省禁止湖泊围网养殖要求为养殖企业延续水域滩涂养殖证。

整改目标:依法解决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问题,在10月底前将龙感湖水域12075亩围网围栏拆除,收回延续水域滩涂养殖证。

整改措施:

由黄梅县政府制定1.2万亩围网养殖拆除方案,依法注销养殖大户水域滩涂养殖证。组建拆除工作专班和联合执法队伍,邀请专业公司加快拆除进度,从2017年5月份开始,每月至少拆除围网养殖面积2500亩以上,定期报送拆除进展情况。

领衔督办市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产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林业局、黄梅县党委和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市水产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林业局、黄梅县党委和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十)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整改目标:加强入湖污染源控制,确保城中湖库水质Ⅲ类以下的提升一个水质等级。

整改措施:

1.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黄冈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对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

2.按照《黄冈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7〕8号),全面推行湖(库)长制。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村镇污水处理;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4.建立河湖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加强河湖库重点水域水量、水质和环境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                                 

5.加快实施入湖库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库水体污染,确保无污水直排。

领衔督办市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水产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水产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整改目标:力争在三年内实现遗爱湖湖泊水质按二级功能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整改措施:

加快遗爱湖生态修复工程(三期)建设;实施环湖截污,开展环遗爱湖污水排放点、溢流口截流工程,全面杜绝污水入湖;推进生态养殖,强化水产养殖监管;实施水系贯通工程;加强水质监测,增设监测点,监测频率由两月一次调整为一月一次。

: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牵头,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长江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的问题

主要包括支流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不足、沿江部分重化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磷化工无序发展加重总磷污染、码头、排污口监管不力、环境形势严峻等6项11个整改任务。其中需重点关注的整改任务5个,用★标识。

★(十二)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整改目标:确保全市各监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黄冈市全市长江支流滠水周家大湾等9个水质断面,2013年以来水质一直保持在II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分年度制订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源头控制、综合整治、系统修复等措施,确保全市各监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三)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倒水冯集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0%。

整改措施:

1.巩固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果,重点加强倒水红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完善倒水冯集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                                                                  

2.加强红安县城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3.规范倒水河流域采砂和该县畜禽养殖行为。                               

4.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红安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红安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四)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共有88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3个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黄冈境内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并上报审查。

整改措施:

1.全面清查长江干流黄冈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供水和服务人口规模等基本信息,环境管理和建设情况。                                                               

2.督促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技术论证工作,并按程序、按时限要求完成技术审查、方案上报工作。                                

3.持续督促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和建设工作。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十五)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整改目标:排查整治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黄冈市地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基本清理整改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到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设施和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在2017年5月31日前对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和建设项目进一步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置、依法处理。                                        

2.2017年12月31日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问题整治、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建设设施或项目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3.利用2-3年时间集中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依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施和项目。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整改时限:按措施时间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十六)全省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且布局在长江两岸的大量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沿江县市区开发区污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测达到70%;到2018年底,沿江县市区开发区污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测达到100%。

整改措施:

成立专项行动组,对沿江所有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长江两岸重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能在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的开发区实施问责。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七)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目标: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责成地方政府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八)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责成地方政府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九)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

整改目标:确保我市磷化工企业(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放达标。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底,完成磷石膏老渣场的闭库工作,防止雨季来临将石膏冲刷到长江水域,造成对长江水体的污染。                                       

2.2017年12月底,完成公司磷铵配套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3.2019年12月底,完成现有11万/年和16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的技术升级改造。                                                                

4.2020年12月底,完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实现与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对接,最终达到污水处理的大循环。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武穴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武穴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环境执法。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新手段,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武穴市党委和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武穴市党委和政府、龙感湖管理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一)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5家危化品码头环评手续和2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0日前,对全市港口危货码头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排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补办港口危货码头环评手续。                         

3.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办理。                        

4.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并予以停业整顿。                                                              

5.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港口危货码头检查督查。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沿江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二)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1年投运至今,为规避监管伪造污泥处理协议和管理台账,近9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汉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从2013年以来,多次因偷排或乱倒污泥被群众投诉,并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督察期间,该公司仍顶风作案,于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利用潜水泵将二沉池近7000立方米泥水抽排至雨水系统偷排。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1.明确目标。在2017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其中,卫生填埋的需建设污泥深度干化设施,确保含水率低于50%后方可进入卫生填埋场处理,运往周边县市区处理的,需提供合同和相关台帐。                                   

2.加强督办。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每月组织对各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办情况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3.加强问责,对整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住建委、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

四、关于意见建议的落实

主要包括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决推进长江大保护、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4项13个整改任务。

(二十三)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振兴崛起之路。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严格执行《黄冈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和《黄冈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继平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四)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把好环境关,谋好绿色发展路,严守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刚性约束,让长江水更清,大别山更绿。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省制定的长江经济带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防治污染企业在长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                                                 

2.围绕长江大保护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黄冈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整治重化工企业,严控新增污染排放量,切实改善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二十五)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目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厅字〔2016〕42号)、《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7〕3号)精神,按照《黄冈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黄办文〔2017〕8号)要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实施。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库长制体系,建立河湖库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全市河湖库水环境。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水资源〔2016〕379号)和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湖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函》(鄂水利函〔2017〕80号)精神,实施黄冈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3.开展以治污水、防洪水、通下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主要内容的“治水革命”。

领衔督办市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整改目标:建立长江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和长效机制,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在限期内完成。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升级版工作方案》,抓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江非法码头、整治保护白莲河水库生态环境、整治围网围栏和网箱养殖、规范提升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淘汰燃煤小型锅炉、淘汰黄标车”等十大专项整治。                            

2.推进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雷霆行动”常态化,建立健全“雷霆行动”一天一动态、一项一督办、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碰头、一季一会议、半年一考评、年终一结帐的“七个一”工作机制。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继平

责任单位:市委办牵头、市雷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市雷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七)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认真组织实施长江岸线控制性规划,从严从紧对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制定黄冈市长江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强化空间管控;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岸线使用申报程序;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八)狠抓沿江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整改目标:对全市涉磷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严格执法,责令整改,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长江中官铺断面控制单元总磷污染治理,推进长江流域蕲春、武穴境内水环境质量改善。

整改措施:

1.开展工业企业环保大排查,列出环保设施配套不到位、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依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并于2017年9月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整治重点水域排污口和河道采砂行为、长江沿线违规码头、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整治保护重点湖泊生态环境。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蕲春县、武穴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蕲春县、武穴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九)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目标: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巩固县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整改措施:

1.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监控饮用水水质。                                         

2.2017年6月底前建立《黄冈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台账》,8月底前划定各县(市、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11月底前配套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                                                                         

3.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领衔督办市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三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整改目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保工作。

整改措施: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环保一票否决,执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和“三联动”审批机制,推进专项规划环评把关,实施区域项目限批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0日,长期坚持

(三十一)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目标:实现源头管理标准化、中端监控全线化、末端消纳规范化、执法管理法治化。

整改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升级改造渣土运输车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领衔督办市领导:汪治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二)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目标:全面启动乡镇办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2019年底前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整改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大力推广PP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启动市区和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无害化。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环保体制改革精神,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好环保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监管执法。

整改措施:

1.加强与省编办对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建议 。                         

2.加强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现有政策规定,支持市环保部门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及时引进高素质人才,妥善解决我市环保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足问题。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社教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编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三十四)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对照督察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小组,按照《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强化对环保、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履职尽责“再监督”。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立兵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五)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

1、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公开。

整改措施:

加强沟通协调,倒逼责任落实,对典型案件实行公开通报。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立兵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7月中旬前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报督察组审核

2、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黄冈涉及126台(含未注册7台)全面淘汰。

整改措施:

1.收回使用登记证,对于证件遗失的进行通告注销。                                 

2.督促锅炉使用单位淘汰燃煤锅炉,对不能按期淘汰的将强制去功能化处理。                 

3.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领衔督办市领导:陈家伟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

责任人:市质监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黄冈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 黄冈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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