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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简化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可凭申请者承诺办证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4-18

  日前,省卫计委发通知:进一步简化市民办理生育证件程序。其中,对于办理再生育证件的,如果婚育情况信息一时难以核实,可凭申请对象的承诺正常办证。

  通知指出,对于办理再生育证件的群众,要减少证明材料,为其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服务。各地要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便民办证系统以及共享平台,获取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主动核实申请者的婚育信息,尽可能不再让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较为复杂的对象,婚育信息难以核实掌握者,凭借申请对象的承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程序办证。

  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在我省落地的单独二孩政策要求,申领二孩生育证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证明其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这样,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就需要明确申领者父母的生育状况,而由于离异再婚、离世、分居异地等种种问题,有些证明已难以获取。

  省卫计委称,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生育证》的,持有人在怀孕前离异、丧偶或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以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证》将被撤回。 (胡彩丽 张毓茜)


责任编辑: 王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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