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3-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型城市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打造“双强双兴”升级版,构建“四大行动”新格局,建设创新型黄冈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护有力”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持续增长,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支持企业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开展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申报。

  (四)强化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作用。积极推进黄冈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大力发挥黄冈、武穴、蕲春、红安等省级高新园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培育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示范基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发挥黄梅、团风等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影响带动作用,引领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五)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拥有我国自主专利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专利创造的激励和专利资助力度,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将发明作为对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强化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造运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区域品牌。

  (六)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发展。充分运用“千企联百校”等载体平台,引导支持本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七)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类专利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科技、工商、文广、质监、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和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区域联合执法,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调力度,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全市“千企联百校”和大学生实习实训等重点工作,引进一批知识产权人才。支持企业聘请知识产权专家作为科技副总,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副总的考核指标。把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纳入到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推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工作,培育一批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

  (九)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支持设立专利运营基金,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扶持知识产权代理、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交易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大力推进各商业银行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金融机构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在全市逐步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十一)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有计划地建立专利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联网,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资源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

  三、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高新区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成果转化、培育优势企业、专利保护、示范企业配套资金、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等方面。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活动,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鼓励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2016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 王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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