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 省工商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编办、工商局,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的情况,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由 213 项调减为 200 项(其中增加 5 项,取消 17 项,合并 1项)。现将调整后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依法依规新增、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省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省编办、省工商局予以更新。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编办、省工商局联系。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7 月 13 日
责任编辑: 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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