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才政策的建议

  编号:0157

  时间:2017年9月26日

  标题:对人才政策的建议

  内容:

  尊敬的刘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硕士毕业于211高校,同年9月经事业单位招考进入工作岗位,如今已在黄冈安家。本人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了个人专业能力,也作出了贡献。目前,我单位纳入了改制转企范围,我们一起几个招考进来才五年不到的年轻人不得不面临随着单位改制而流失的困境。另一方面,整个系统专业人才紧缺,用人紧张。请问,针对我们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能否出台相关政策,留住人才。盼回复,谢谢。

  2017、9、26

  回复内容: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11号),从事生产经营活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单位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于事业单位原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如何安置,应依据事业单位改制方案执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企业中的专业人才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依然可以享受相应政策。

  黄冈市人社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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