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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9-20

红政办发〔2016〕6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红安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连畈茶场,县政府各部门:

  《红安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3日

  红安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全县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各乡镇(场)、各部门建设子站、栏目、频道等方式,形成全县统一共享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县政府网站工作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相关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遵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推进、整合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各乡镇(场)、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集约化建设具体工作。

  三、集约化建设的范围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对象为全县所有政府网站,按照分层推进原则,首批完成我县在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中,被纳入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此次未纳入集约化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在2017年初开展集约化建设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各乡镇(场)、各部门不再新建、保留独立网站,因特殊需要或上级部门发文明确规定保留独立网站的,须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后方可保留。

  首批加入集约化建设的单位有:

  (一)乡镇场(13家):城关镇、杏花乡、七里坪镇、华家河镇、上新集镇、二程镇、高桥镇、觅儿寺镇、八里湾镇、太平桥镇、永佳河镇、火连畈茶场、天台山风景区管理处;

  (二)县直单位(35家):商务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教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畜牧兽医局、统计局、物价局、旅游局、湖北金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国土资源局、移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林业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局、水产局、扶贫办。

  四、子站建设方案

  各乡镇(场)、各部门可结合自身网站建设情况,自行选择建设方案。

  方案一:使用县政府网站提供的6套页面模板之一,直接加入红安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

  方案二:对本单位网站有个性化需求,在不改变模板框架的基础上,对县政府网站提供的页面模板进行调整,然后加入红安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修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方案三:由单位自行建设,经县政府电子政务办验收后加入红安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网站建设统一由红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标单位负责,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进度计划

  (一)第一阶段:方案编制。

  1、县政府电子政务办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红安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红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各乡镇(场)、各部门认真填写《红安县政府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备案登记表》(具体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9月20日前书面报送至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工作邮箱:hadzzwb@163.com,联系人:黄亮13597545097,袁建翔13636107910。

  (二)第二阶段:关停迁移。

  乡镇(场)政府网站和县直单位部门网站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迁移。

  1、申请关停。2016年9月15日前,拟关停的乡镇(场)政府网站和县直单位部门网站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申请关停,经审批同意后,在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并注销关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号等)和原域名。关停公示期间,各单位仍需对网站进行正常的信息维护。

  2、业务培训。2016年9月20日前,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组织对各单位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网站平台。

  3、实施迁移。2016年9月31日前,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必要的改造升级,11月30日前,各单位信息员对照国务院标准和省、市要求,充实网站各栏目内容,完成网站迁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是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牵头单位,县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乡镇(场)两级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

  (二)注重时效。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扎实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网站建管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予以行政问责。

责任编辑: 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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